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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门特待遇

更新时间:2022-08-23      浏览:7867次

  (一)城乡居民医保门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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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表所示,2020年起城乡居民工门特起付标准降低,16个病种统一降为1700元,其中重症精神病、巩固期精神病如果可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则打包付费,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个人无自付。


  (二)城乡居民医保门特待遇如何享受?


  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门特待遇需要先评估。


  2.评估通过后,选择2家定点医院(1家基层医院,1家二级或三级医院)。


  3.在定点医院就医购药享受门特待遇。


  具体如下:


  (1)申请评估:到具有评估资格的定点医院直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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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各家医院可评估的病种范围不同,详情可拨打各医院咨询电话、登录“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至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查询。


  (2)评估结果查询:


  参保居民在申请门特评估后,评估结果1个工作日发布。自评估通过之日起,即可享受待遇。


  参保居民可通过“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徐州人社”APP、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查询评估结果。


  (3)选择定点医院


  参保居民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社区居委会选择或更改定点医院。


  特别提醒


  1.门诊特定项目和“两病”门诊用药待遇起付标准、基金支付分别计算。同属于门诊特定项目和“两病”门诊保障用药、诊疗项目范围的,按照门诊特定项目享受待遇。


  2.各县(市)区、贾汪区、铜山区城乡居民医保门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查询方式等事项请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