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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2020年度中秋节职工福利磋商采购公告

更新时间:2020-09-09      浏览:20644次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对中秋节职工福利进行磋商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谈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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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油:胡姬花小榨花生油5L/桶,米,东北优质大米5kg/袋;维维特精粉5kg/袋、木耳、香菇等干货礼盒;洗化礼盒)

 

  二、参与职工福利磋商谈判的供应商资质要求

  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有效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有良好的品牌知名度,产品品质优良,口碑好,价格合理,方便送货到位。

  2.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有效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

  3.能够遵守我国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无违法行为,产品必须达到“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原材料必须有合格的进货检验报告。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为生产或购买原材料等。

  4.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食品销售、经营的内容;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6.供应商无发生食品安全等相关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提供声明函)。确保食品安全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相关规定,出现任何问题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7.有社会公益爱心捐助活动企业优先考虑中标。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供应商的报价包含货物的价格、税费、运输等费用。成交人需将货物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送至指定地点。

  3.供应商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工商、物价、税收、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4.供应商中标后不得转让成交人资格,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5.在本院和其他单位有不良经营记录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与采购人存在利益关系的可能影响采购人公正招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

 

  四、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须加盖公司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合法的代理商资格证明文件(生产厂家及各级代理商营业执照及授权书)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需法人亲笔签字)。

  注:以上资料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报名资质审核通过后,报名供应商根据其做好标书等待谈判,谈判时请带好展示样品。

 

  五、磋商日程及有关安排

  1.发布公告

  通过医院门户网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15日11:00前。

  3.报名方式:填写附件中的《磋商报名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扫描件发至邮箱:572013984@qq.com,邮件主题填写:XXXX(项目名称)—XXXX(公司名称)。我方确认接收到确认函后即可认定报名成功。未发送确认函者,我方将拒收磋商响应文件。

  4.联系人:房老师;联系电话:69850565

 

  六、现场报名地点: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1号楼5楼工会办公室。

 

  七、磋商谈判时间、地点:2020年9月15日下午14:3 0,医院1号楼5楼会议室,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工会

  2020年9月9日

 

  附件:磋商报名确认函(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