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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购售电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10-25      浏览:1467次

  我院需采购购售电采购项目,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1、采购项目的名称: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购售电采购项目

  2、供应商资格要求:

  评审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子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网站截图并盖章)。

  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①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月份(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②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月份(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月份(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附件3);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并通过公示的售电公司(须提供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的“售电公司注册生效通知”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4);

  3、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业绩两项证明材料(服务合同,加盖公章)。

  5、评审办法

  5.1本项目采取院内竞争性谈判采购。

  5.2谈判程序

  5.2.1本项目要求竞标人进行二次报价。

  5.2.2谈判时由评审专家小组成员与单一参与谈判的竞标人分别进行商务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竞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

  5.2.3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提出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

  5.2.4由评审小组确定成交竞标人并说明成交理由。

  6、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请把以下表格发送到招采办邮箱214534414@qq.com。


公司联系人电话邮箱





  联系人:岳老师

  联系电话:0516-61660020

  8、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