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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诊疗工作制度

更新时间:2017-05-20      浏览:3896次

预约诊疗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我院预约挂号服务,推进文明有序挂号就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制定门诊预约制度如下: 
    一、预约诊疗由门诊部具体负责并全面协调医院门诊预约诊疗工作,由专人具体落实,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门诊预约挂号管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做好预约门诊工作。
    二、专家门诊、专科门诊、普通门诊、出院复诊均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加强对心理疾病患者的预约服务管理,所有普通门诊号源和专家门诊号源全部开放预约。设专人负责预约挂号工作,保证预约挂号的顺畅。
    三、预约诊疗适用于初诊、复诊患者。预约诊疗方式包括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网上预约、诊间预约及出院复诊预约等多种方式。预约诊疗需要至少提前一天预约,截止时间为就诊前一日下午16:00。
    四、本着“预约优先”的原则,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患者预约、就诊均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身份信息和证件,预约人员必须做好预约就诊患者相关信息和就诊需求登记,安排好预约诊疗的相关工作。                    
    五、医院通过印制宣传资料、门诊宣传栏、电子滚动屏、网站等方式公示专家门诊信息,预约挂号须知、预约流程及预约方式。
    六、预约诊疗采取分时段预约,将一定号源指标合理地分布在各时间段内(普通门诊7分钟∕人,专家门诊12分钟∕人)患者可根据个人所需时间段预约号源,免去了患者早起前往医院排队取号的历史。
    七、预约工作人员每天下午16:00前将预约就诊患者统一整理登记,准备好相应预约优先号。 
    八、预约患者就诊当天到门诊服务台告知患者有关信息和就诊需求,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提供相应预约单,到挂号窗口挂号,指导患者就诊,分诊人员根据预约号按顺序优先安排患者就诊。
    九、为保障预约门诊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科室和医生严格按要求出门诊,不得随意停、换诊。若因故需停诊,科室安排好同等资历医生替诊并提前1-2天告知门诊部。
    十、建立预约诊疗台账、记录,对短、中、长期预约号源门诊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并对预约资料进行收集、上报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