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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

更新时间:2015-09-18      浏览:8445次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

    一、精神状态鉴定
    判定被鉴定人既往或当前是否患有精神障碍及患有何种精神障碍。
    二、行为能力评定
    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被鉴定人在实施触犯刑法的行为时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及精神障碍对其辨认、控制能力的影响程度,评定其具有完全、限定(限制或部分)或无刑事责任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被鉴定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及精神障碍对其意思表示能力的影响程度,评定其具有完全、限制(部分)或无民事行为能力。可能是针对已然事件,也可能是针对未然事件。
    诉讼行为能力: 根据被鉴定人在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及精神障碍对其意思表示能力的影响程度,评定其具有或无诉讼行为能力。
    受审能力: 根据被鉴定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及精神障碍对其理解、判断和自我保护能力等方面的影响程度,评定其具有或无受审能力。
    性自我防卫能力:根据女性被鉴定人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及精神障碍对其有关性行为的性质、意义的理解、判断和自我保护能力等方面的影响程度,评定其具有、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或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
    服刑能力: 根据被鉴定人(被判决后的罪犯)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及精神障碍对其有关刑罚的性质、意义的理解和接受改造的能力的影响程度,评定其具有或无服刑能力。
    受处罚能力: 根据被鉴定人在实施触犯治安法规行为时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及精神障碍对其辨认、控制能力的影响程度,评定其具有完全、限定(限制或部分)或无受处罚能力。
    三、精神损伤程度评定
    对有关精神损伤的伤情程度出具法医学鉴定意见。损伤程度的鉴定是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对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伤残程度评定
    对人体损伤后出现的精神伤残的等级进行法医学鉴定。人体损伤伤残等级的鉴定主要用于确定各类民事案件或纠纷中的赔偿,对刑事案件的量刑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对交通事故致精神伤残的等级进行法医精神病学鉴定。
    五、因果关系评定
    对某一事件与精神障碍的因果关系,提出鉴定意见,为刑事处分或民事赔偿提供科学依据。
    六、徐州市医保门诊慢性病及特定项目疾病鉴定。
   
(要求详见门慢、门特鉴定流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