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吗?
更新时间:2015-08-20 浏览:9131次
您知道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吗?
根据苏卫办科教〔2014〕9号关于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学分登记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学分管理要求;分类管理等。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明确并认真执行以下几点:
一、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次应授予相应的学分数,并负责做好登记。继续医学教育对象通过培训班、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学习、培训获得的学分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每次自行登录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录入所得学分。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实行分类管理。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Ⅰ类学分项目管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Ⅱ类学分项目管理;医院科教科负责本院的学分管理工作(个人学分自行录入后将学分原件交至科教科登记存档备查)。
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效用。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将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所获学分登记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应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岗位聘任、执业再注册和医师定期考核的必备条件之一。
其中,学分管理要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Ⅰ类学分不低于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学分(其中纸质学分卡5学分)。初级职称以下人员每年完成的学分不低于15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鼓励大家积极参加国家级Ⅰ类学分项目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