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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吗?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再出新规

更新时间:2015-02-05      浏览:7770次

您知道吗?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再出新规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1月26日发出通知,即(苏卫办科教〔2014〕9号)关于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如下:
    一、建立健全学分登记制度
    (一)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通过培训班、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学习、培训获得的学分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办单位授予相应项目类别的学分,学员所在单位负责登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乡村医生)应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分数。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实行分类管理。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Ⅰ类学分项目管理;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Ⅱ类学分项目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学分管理工作。
    (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效用。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应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所获学分登记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应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岗位聘任、执业再注册和医师定期考核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凡在我省举办的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公布的Ⅰ类学分项目(含远程Ⅰ类项目)须在办班结束后一周内,登陆上传录入。
    (五)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级项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和其他跨省(区、市)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远程Ⅰ类项目),另有相关规定(略)。
    (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可登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查询系统”(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右侧“应用系统”栏目中),查询审核学员继续医学教育Ⅰ类项目学习情况。学员也可通过该系统了解复核个人所获Ⅰ类学分情况。
    二、明确各级人员学分要求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医院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Ⅰ类学分不低于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鼓励其参加国家级Ⅰ类学分项目学习。
    三、学分分类及计算方法
    按照国家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分证书发放和管理(略)
    总之,做好学分管理工作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