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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章程》公布啦!

更新时间:2019-12-18      浏览:4729次

  医院章程是医院依法办院,实施管理,履行公益性的基本纲领和行为准则,被誉为医院的“宪法”。


  日前,经徐州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同意,市东方人民医院上报的《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章程》(送审稿)被批复通过。


  医院章程


  《章程》总共六个章节,包括总则、医院外部治理体系、医院内部治理体系、医院员工、运行管理、附则。该《章程》是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


  《章程》的问世为医院高质量发展明确方向、明晰定位,标志着医院科学发展和高效管理自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医院向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迈出坚实一步。


  序言


  序言部分显示,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创建于1973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领导下,经过几代人的艰辛创业、不懈努力,医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防治、康复为一体并凸显公益性的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


  总则


  总则部分规范了医院的中英文名称、地址、网址、性质、医院领导体制、功能定位、宗旨、精神、发展目标等基本信息。


  章节


  第二章至第五章,明确界定了举办主体、医院和医院员工的权利义务,进一步厘清影响运行管理全流程各重要节点上涉及的体制、机制等具象问题。


  市东方人民医院全院上下将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对医院章程的宣传贯彻力度,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对《章程》的理解、认知和执行能力和水平,严格依法办院,按章执业。坚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宗旨,传承“诚信务实,敬业奉献,团结协作,弘医致远”的医院精神,将医院建设成为一所专科接诊能力突出、具有一定综合服务能力、在区域内有广泛社会认知度的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

 


  附件: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章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