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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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学习《保密法》,筑牢保密安全观

更新时间:2022-04-15      浏览:2092次

学习《保密法》,筑牢保密安全观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

  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要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快和小编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吧!


  什么是国家秘密?


  强法制控风险守底线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分为几个等级?


  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绝密级事项保密期限不超过30年。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机密级事项保密期限不超过20年。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秘密级事项保密期限不超过10年。


  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强法制控风险守底线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


  01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02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03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04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05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0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07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08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09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保密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秘密包括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01 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02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03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0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05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06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07 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事项。”


  来源:保密观


  宣传科

  杨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