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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房服务规范

更新时间:2017-05-19      浏览:2978次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主要窗口服务规范

(四)门诊药房服务规范

 
    1、着装规范、仪表端庄,提前30分钟准时挂牌上岗。
    2、在岗在位,遵守劳动纪律,禁止在接待病人时接打手机或闲谈。
    3、语言文明、态度和蔼、服务热情、耐心解答,正确进行窗口用药指导,负责解疑释惑;或耐心指引病人到药物咨询师处进行咨询。
    4、审核、调配处方时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皮试药物有醒目阴性标志方能发药。对超常规使用药物进行严格审核。
    5、发药时与取药者再次核对姓名、药名。写清并口头交待服药方法及剂量,对特殊用药应详细向病人讲清楚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6、对待特殊,如急诊病人、伤残人士优选配药。
    7、对需医师重新调整或开具的处方,要有专人负责帮助病人完成,不得让病人自行往返。
    8、提供门诊药品费用清单。
    9、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场所
    10、若遇病人排长队现象,主动增开窗口,缓解排长队现象,确保排队取药等候时间不超过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