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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讲堂】孕期如何正确使用抗精神病药?

更新时间:2022-05-03      浏览:1907次

  精神药物可以通过胎盘对胎儿产生药物不良反应,如过度镇静、锥体外系反应、中毒,严重时可导致胎儿畸形,对远期的神经行为也可能产生影响。但如果不使用抗精神病药治疗,妊娠期病情不稳定,不仅可能会发生潜在的胎盘不完整和胎儿中枢神经系统发育不良,也可能会给患者自身带来危害,甚至导致患者出现生命危险。所以,如何对患有精神障碍的孕妇既能进行有效的精神药物治疗,又尽可能地减少对母婴的不良影响,在临床上就显得十分重要。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采用了妊娠期用药分级制度。根据动物实验数据和临床研究数据,将妊娠期用药按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分为A、B、C、D、X 5个等级。该系统的分类依据为证据来源、是否有人体研究和(或)动物实验、研究结果如何以及药物对母亲及胎儿的获益和风险比,提醒医生在为患者做出妊娠期是否继续用药的临床决策时,权衡药物在妊娠期使用对胎儿的风险和妊娠女性的获益比,确保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


  A类药物:已有充足对照研究未能证明妊娠期前3个月用该类药物会对胎儿造成风险。


  B类药物:充足动物试验未能证明该类药物会对胎儿造成风险,但没有充足人体对照研究。


  C类药物:动物实验已证明该类药物对胎儿会造成不良影响,且没有充足人体对照研究,但潜在利益仍支持妊娠期使用该类药物,尽管有潜在风险存在。


  D类药物:人体试验已证明该类药物对胎儿会造成不良反应但潜在利益仍支持妊娠期使用该类药物,尽管有潜在风险存在。


  X类药物:动物实验和人体试验均证明该类药物对胎儿会造成不良反应,且妊娠期使用该类药物的风险明显大于潜在利益,妊娠期禁用。


  绝大多数精神科常用抗精神病药物在FDA妊娠安全分级中被划归为B或C类药物。心境稳定剂和苯二氮草类药物因与胎儿畸型及行为影响有更密切的关系,多被归为D类,在怀孕期和哺乳期使用时需要更为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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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妊娠期间母体各系统的适应性生理变化,也与精神病复发和治疗有一定关系。妊娠期雌激素增加,妊娠早期主要由黄体产生,妊娠10周后主要由胎儿-胎盘单位合成,至妊娠末期雌三醇是非孕妇女的1000倍,雌二醇及雌酮是非孕妇女的100倍。雌激素具有抗多巴胺能作用,可降低精神分裂症复发风险。但分娩后雌激素骤降,多巴胺能反跳性增加,精神分裂症复发率骤升,治疗上应注意这一变化。


  美国FDA尚未正式批准任何一种精神药物可以用于孕期和哺乳期,也没有任何一种精神药物对胎儿的发育是绝对安全的。因此,在原则上不主张在孕期使用精神药物。但可以给患者及其家属以风险—效益分析,包括评价疾病对母亲、胎儿和家庭的潜在影响,帮助患者及其家属权衡利弊得失而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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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此,在孕期使用精神药物必须谨慎,应考虑以下几点:


  ①尽可能在早孕期不用药物,以避开致畸的敏感期;


  ②致畸效应与药物的剂量和合并用药相关,故尽可能单一用药,并使用最低有效剂量;


  ③根据美国FDA对药物的分级,尽可能使用风险程度低、对胎儿影响小的药物;


  ④服药期间应注意定期随访,加强血药浓度和对胎儿的监测;


  ⑤在孕后期尽可能减少药物剂量或停药,以避免新生儿出现撤药综合征或戒断症状。


  专家简介


朱晶


  副主任医师,心理治疗师,讲师,精神四科主任,徐州医科大学兼职教师,中华医学会会员,徐州市医保慢性病、精神残疾鉴定专家组成员。从事精神科、心理科临床工作十余年,完成市级课题1项,发表专业论文14篇,其中SCI 4篇。对女性精神障碍的诊治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擅长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睡眠障碍、围产期及生理期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专业方向:女性精神分裂症的基础与临床。

  专家门诊时间:周三全天

  联系电话:17602574168、0516-69850704



  精神四科

  朱晶